一、享受优惠政策会员范围:
必须是当年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,各单位上报的电子数据中没有的会员不享受优惠。即有会员手册不一定享受优惠政策。
二、会员手册填写事项:
除银行卡外所有信息必须填写,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和向代办处提供的电子数据信息相符且正确。
三、单位提供电子数据时限:
每月26日前当月数据上报截止,26—30上报顺延至下月。
四、医院、购药结算:
在优惠试点单位就诊或购药直接办理结算,代办处赔付手续和政策不变。
五、具体优惠政策解读:
市中医医院:
1、职工住院结算时,按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的10%优惠; 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统筹基金的20%时,按统筹基金支付的20%×10%优惠。
2、不在医疗保险费用内的住院费用不优惠(如生育住院,全自费住院和具有第三方承担报销的住院等)。
3、只要参加互助保障计划中的一种都可享受优惠。
4、参考医院结算大厅具体流程图在结算窗口办理优惠手续。
第二人民医院(原铁路医院):
1、门诊就医免挂号费,检查费减免10%。
2、住院就诊,起付线(门槛费)减免50%。
3、其它优惠,依据各科室具体方案,咨询结算窗口。
4、只要参加互助保障计划中的一种都可享受优惠。
5、参考医院结算大厅具体流程图在结算窗口办理优惠手续。
医药大厦(全市44个门店):
1、全年会员日享受9折优惠含中药(特价、会员价商品除外)。
2、首次持会员手册、身份证、医药大厦会员卡即可享受优惠。
3、无医药大厦会员卡可现场办理。
4、医药大厦会员卡维护后,购药时只需带此卡直接结算可享受优惠。
5、只要参加互助保障计划中的一种都可享受优惠。
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试点工作,如职工在享受优惠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代办处反馈,宝鸡代办处将做好督导和协调工作,力求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。